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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警示股票市场风险 给低收入股民五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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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形势下,稳定应高于一切。尽管股市运行的方式完全是市场行为,但是,央行、证监会和银监会等部门负责人在近段时期以来,仍然对股民们反复发出了"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的警告。
  面对股市持续攀高的诱惑,散户小股民们的热情却丝毫未减。面对这种状况,对于有 "闲钱"投资的人而言也就罢了。但是,对于风险系数极大的低收入股民群体用养命钱炒股的非理性行为,有关部门不应视而不见而不管。因为一旦他们遇到投资风险,将可能酿成社会问题。所以,对于这些小股民,有关部门如果仅仅停留在风险提示的层面,是远远不够的,应从法律、政策、体制、制度等多方面入手,促使我国股市健康、稳定、有序、平稳和长远发展,从机制上保护低收入股民群体的整体利益。
  五大建议 从机制上保护低收入股民群体的整体利益
  建议一:用法律法规保护小股民利益
  一些发达国家,都有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法律法规。如日本政府主要由金融厅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并通过对证券机构和金融机构实施具体监管来保护股民的利益。并规定,从事证券交易的人员都必须参加国家的统一考试,获得资格后才能面对顾客。在股民购买股票时,如果他们使用诱导性语言则属于违法,股民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我国,南京国信证券为了限制困难群体炒股,目前已开了限制下岗人员、在校学生、贷款炒股者开户入市的先河。总之,我国应尽快出台《证券投资者保护条例》,以从法律法规的层面上起到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作用。
  建议二:不断拓宽普通居民的投资渠道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体系中可供百姓选择的理财产品一直偏少,绝大多数百姓除了银行存款、购买股票之外别无选择。当巨额资金投资于有限的上市企业时,股票价格上涨过快就成为必然。同时,由于投资渠道狭窄和存款利率偏低,股市一旦出现投资机会就会得到普遍追捧,致使风险加大。
  因此,应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使股市的洪水能及时分流。如快速发展债券市场、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金融市场;并进一步开放国内黄金市场,央行可以考虑用外汇在境外购买黄金向国内居民出售,以回笼货币。同时,应鼓励我国居民拥有外国的房地产、股票、债券、企业、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形成多元化的投资和融资体系。
  建议三:通过正确的方式加强对小股民投资的引导
  5月11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具体负责对投资者的教育。但是,股民们的投资热情仍未见减。其原因之一是,证券公司本身就是依靠办理股市业务获利的机构,他们的自身利益决定了证券公司不可能以股市有风险为由,将开户的股民拒之门外。
  因此,对小股民投资的引导和风险意识教育应由管理层出台政策,并由各地的证券监管机构与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合作,共同开展教育活动,不能完全交由证券公司负责。一方面,通过培训的形式普及金融知识,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及金融素养;另一方面,通过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来引导新股民进行理性投资,减少投机欲望。同时,不应过多地宣传"一夜暴富"的例子,以免引起负示范效应。尤其要防止一些别有用心的机构、券商和证券分析师,利用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现实,采取煽动的手段来误导股民以达到股民入市的目的。当然,成熟的股民不仅仅是在被教育中成长,更多的是在股市波动的摔打中成长。让股民接受风险教育的最好方式也许就是股市的跌宕起伏。
  建议四:完善对低保群体的社保和税收措施
  据有关部门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股民中月薪在3000元以下的占60%以上,职位是普通员工的占65%以上。并有多个省份的工会组织反映,已有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体进入了股市。他们入市的资金大多是养老、孩子上学和日常生活消费的钱,还有一部分人是借钱甚至卖房入市。工会组织对此深感担忧,但却无奈。
  应当通过增加财政对医疗保健、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公共支出,提高低收入群体的低保标准和福利水平,使其能真正缓解生活压力,减少投机心理;适时调整有关税收措施,以抑制低收入群体涌入股市。
  建议五: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证券市场机制
  一是及时调整股市的供求结构。资本市场需要持续稳健的资金供给,如果短期内资金供给量出现大的波动,必然会引发市场成交量的大幅起伏。目前我国股市的上涨基本属于资金推动型,即新股发行速度跟不上资金注入股市的速度。因此,当股价因为货币流动性过剩而快速上涨时,应及时采取股市扩容措施,即增加股票供给,加快提升上市公司的质量和速度,使更多符合资本市场准入条件的企业能及时上市,增加优质新股和大盘股新股票的供给。也可尝试鼓励香港的优质企业来A股上市。这样既能缓解股市的需求,有效抑制股价的过快上涨,又能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还能使公众投资者收益。
  二是完善劣质公司及时退市机制。改善股票市场的运行质量,抑制垃圾股、概念股、高市盈率股的爆炒行为。
  三是建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市场监管联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信息真实度,使广大散户股民能与机构投资者享有同等的信息量,并进一步加强对证券中介公司等一线机构的严格监管,对涉及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犯罪行为应及时进行严惩。将监管的侧重点,由从前只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司和券商的综合治理、基金的规范销售和投资监管等市场制度建设方面,重点转向监控主力炒作资金与上市公司大股东之间的关系,监控市场股价的异动和非正常资金的入市,特别是央企和银行资金的入市,监控预警指标中的股票异常交易情况,监控炒股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账户资料。并应建立和健全调查、问责和风险警示等监管程序,以改变从前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勾结炒家疯狂拉升股价行为的低违规成本的处罚方式。(李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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